[找回來了]小綿羊掉了錢包感謝大家幫忙協尋~~~
版主: akai
[找回來了]小綿羊掉了錢包感謝大家幫忙協尋~~~
小綿羊今天掉了錢包請大家幫忙協尋~~~
據瞭解應該是在現開比賽時不小心掉了~
請各位今天有來card master比賽的玩家們若有看到這篇公告~
請匿名寄回來給小綿羊~
證件跟信用卡等等東西重新申請都很麻煩~~
請大家多多幫忙~~~
感謝大家~
ps.
也可以送來card master~
我會轉交給小綿羊~
大家也幫忙推推~
有一起來玩的也請大家互相問問~
希望多些人看到~
感恩阿~
據瞭解應該是在現開比賽時不小心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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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阿~
最後由 瓜瓜 於 2007-04-29 5:00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比賽活動多多~各類賽制都有~獎品超豐富~歡迎大家來玩^^~
http://www.facebook.com/pages/CardMaster/149274678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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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Elemental
- 旅法師
- 文章: 914
- 註冊時間: 2004-02-04 11:59 pm
^^~
萬幸萬幸~~~
感謝大家幫忙~
麻煩之處還請大家多多見諒~
萬幸萬幸~~~
感謝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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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跟公司的法務吃飯
他建議我 為了保障我的權益 以及防止遺失錢包這段時間
我的證件跟卡片沒有被盜用或側錄
最好還是要報案(當天已經有到警局備案) 並且到捷運站申請調閱錄影帶
主要是送錢包去捷運站的人 沒有留撿拾者的資料 如果是正常路邊撿到 應該會留
故他揣測把我錢包拿去捷運站報失的人 應該就是在CM撿到我錢包的人或與他有關的人..
為了防止將來我的身份或是相關金融卡的資料被盜用
萬不得已 我就會去做這個動作..
但我也很清楚 因我錢包內有部分款項被抽走
故這部分只要一報案 就會以公訴罪辦理
調閱影帶之後 可能就會偵辦到底..
這是我所不願意見到的
在此特別留言給檢拾到我錢包的朋友
如你有看到這篇留言 請盡快與我聯繫
我不是想對你怎樣 拿走的錢我也沒要求拿回
只是希望 為了保護你我的權益及防止不必要的揣測與問題
請務必於本週六(5/5)前聯繫我
你可以開一個新的ID發訊給我
只要確認你沒有會盜用我的資料意圖 我就不會去報案
再次提醒 萬勿自誤...
*************以下是法律教學********************
依刑法規定,侵佔罪可分為普通侵佔罪(第三百三十五條)、公務或公益侵佔罪及業務侵佔罪(第三百三十六條)。侵佔罪之成立,以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或變易持有之意為所有之意,而逕為所有人之行為,為其構成要件。雖行為之外形各有不同,要必具有不法所有之意思,方與本罪構成之要件相符。如以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思,而侵佔已持有他人之物,不論其物體是否代替物,即應成立普通侵佔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侵佔罪為即成犯,於持有人將持有他人之物變易為所有之意思時,即行成立,縱使侵佔行為完成後,將所侵佔之物返還給原所有人,亦難逃犯罪之成立。
他建議我 為了保障我的權益 以及防止遺失錢包這段時間
我的證件跟卡片沒有被盜用或側錄
最好還是要報案(當天已經有到警局備案) 並且到捷運站申請調閱錄影帶
主要是送錢包去捷運站的人 沒有留撿拾者的資料 如果是正常路邊撿到 應該會留
故他揣測把我錢包拿去捷運站報失的人 應該就是在CM撿到我錢包的人或與他有關的人..
為了防止將來我的身份或是相關金融卡的資料被盜用
萬不得已 我就會去做這個動作..
但我也很清楚 因我錢包內有部分款項被抽走
故這部分只要一報案 就會以公訴罪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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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所不願意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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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有看到這篇留言 請盡快與我聯繫
我不是想對你怎樣 拿走的錢我也沒要求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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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刑法規定,侵佔罪可分為普通侵佔罪(第三百三十五條)、公務或公益侵佔罪及業務侵佔罪(第三百三十六條)。侵佔罪之成立,以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或變易持有之意為所有之意,而逕為所有人之行為,為其構成要件。雖行為之外形各有不同,要必具有不法所有之意思,方與本罪構成之要件相符。如以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思,而侵佔已持有他人之物,不論其物體是否代替物,即應成立普通侵佔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侵佔罪為即成犯,於持有人將持有他人之物變易為所有之意思時,即行成立,縱使侵佔行為完成後,將所侵佔之物返還給原所有人,亦難逃犯罪之成立。
- Ice of Wizard
- 旅法師
- 文章: 744
- 註冊時間: 2005-05-03 12:25 pm
- Ice of Wiz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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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jo the destroyer
- 傳奇旅法師
- 文章: 1813
- 註冊時間: 2004-02-04 10:49 p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