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大中華地區裁判協調者(RC)Edwin Zhang的翻譯。
要求:
-在過去的六個月中作為裁判執法過至少兩次比賽
-與一位2級或以上裁判進行面試,並書面建議認證
-通過1級裁判考試
-瞭解認證比賽結構的知識
不要求:
-在競爭級別比賽中執法
-罰則方針(IPG的知識
-通過規則顧問(RA)或其它練習
-在裁判中心寫review
保持級別要求:
-六個月中至少執法過一次比賽
-保持以上全部要求
未通過的裁判可以在兩個月後再次考試
新的裁判級別表示,L1的主要職責從所有級別的比賽轉移到了一般級別比賽的執法,也就是主要為店家的比賽。新的2級定義還在討論中,而GPT/NQ要求的裁判級別是否會進行對應更改也尚未決定。
這個更改的主要目的,是降低裁判認證的門檻,讓更多的人加入到裁判的行列中;另外,對級別重新定義,使級別的職責和意義更為明確。1級定義只是本次更改的第一步,其它部分的更改將在本年內陸續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