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一級裁判重大變革(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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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神
旅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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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6-06-01 9:52 pm

[新聞] 一級裁判重大變革(已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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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中華地區裁判協調者(RC)Edwin Zhang的翻譯。

要求:
-在過去的六個月中作為裁判執法過至少兩次比賽
-與一位2級或以上裁判進行面試,並書面建議認證
-通過1級裁判考試
-瞭解認證比賽結構的知識

不要求:
-在競爭級別比賽中執法
-罰則方針(IPG的知識
-通過規則顧問(RA)或其它練習
-在裁判中心寫review

保持級別要求:
-六個月中至少執法過一次比賽
-保持以上全部要求

未通過的裁判可以在兩個月後再次考試

新的裁判級別表示,L1的主要職責從所有級別的比賽轉移到了一般級別比賽的執法,也就是主要為店家的比賽。新的2級定義還在討論中,而GPT/NQ要求的裁判級別是否會進行對應更改也尚未決定。

這個更改的主要目的,是降低裁判認證的門檻,讓更多的人加入到裁判的行列中;另外,對級別重新定義,使級別的職責和意義更為明確。1級定義只是本次更改的第一步,其它部分的更改將在本年內陸續推出。
DCI Certified Judge L2

若您想考裁判,請先熟讀以下規則文件:CR、MTR、JAR。

MTR與JAR可在這邊找到:
www.dcirule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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